经初步审查,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 (略) 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天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835-(略)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高松雪 | 宋晓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城厢 (略) 16号4栋1单元3楼3号 | 建筑面积:171.64㎡;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7.06㎡。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高松雪继承宋晓玲名下产权 |
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