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天台县经信局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举报内容:投诉人对受理编号D2ZJ*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三合镇下峧村向北200米山坡处的一家无名厂、下溪山村G104国道与科白县之间的白鹤镇宏大叶 (略) 、平桥镇山头庞庄前村西北方400米的一家无名厂、街头镇下安村( (略) 道科大线向右800米)的晓伟建材加工厂,四家企业在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以临时停产逃避监管,本次督察仍以同样手段应对检查。企业自开办以来,长达五年时间无证排污,无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废气,且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投诉人认为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1、“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以临时停产逃避监管”问题。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恰逢天台县烧结砖企业整合过程中,各方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当时企业未生产。2、“本次督察期间通过临时停产以逃避环保督察”问题。宏合新材因村级道路硬化施工,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生产,2020年9月1日起停产。宏大页岩、鑫菲页岩因内部管理、市场需求,以及设备检修等原因生产时断时续。3、“五年时间无证排污”问题。宏大页岩、鑫菲页岩原已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宏合新材未核发排污许可证,晓伟建材无排污许可证。后来,生态环境部实施新的排污许可管理。2020年7月底,生态环境部门对4家企业下达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后方可核发排污许可证。4家企业均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因此不对企业无证排污行为进行查处。4、“无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废气”问题。4家企业均建有废气脱硫处理设施一套,并建立运行台账。但现场检查时发现4家企业日常管理和台帐不规范,废气处理设施药剂添加不规范。5、“4家企业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问题。4家企业均为隧道窑生产工艺,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均未列入淘汰类落后产能。6、“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自2007年以来,先后开展了5轮烧结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原有139家烧结砖企业整合成现有的4家企业。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当地环境执法人员配置情况,对辖区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采取执法“双随机”和日常巡查(信访调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上述4家企业均列入“双随机”范围,执法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全都依法予以查处。
整改措施:1、2020年底前, (略) 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天台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2、强化监管,优化服务;3、进一步整合提升。
处理和整改完成情况:1、4家砖厂已按照天台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完成问题整改。2、2022年12月14日宏合新材、鑫菲页岩、宏大页岩3家砖厂完成临时排污许可证申领;晓伟建材加工厂于2023年4月21日完成临时排污许可证申领(有效期均为2023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门2023年对3家在产砖厂开展了4次监督性监测,发现1家次存在超标问题已立案查处;企业自行监测正常开展。3、2022年11月4日,天台县政府批准了《天台县烧结砖新墙材布点选址规划(修编)2021-2025》,2023年4月27日,省政府批准了《天台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12月对4家烧结砖企业实行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