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 (略) 《合肥培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改建6条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合肥培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改建6条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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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培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改建6条电镀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亚父 (略) 66号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原安徽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亚父 (略) 66号,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已批复在建现有工程的1#厂房、2#厂房,新增电镀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配套设施,设置与现有机加工生产线配套的6条电镀硬铬生产线,建成后可与现有机加工生产线形成完整的汽车减震杆生产线,形成年镀层面积*m2电镀硬铬表面处理能力。(此项目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项目备案表,项目名称由“改建6条电镀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年产*支汽车减震杆件配套工程项目”,项目性质由“改建”变更为“新建”,细化了建设规模及内容。)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设置酸碱废水、含铬废水收集池,并配套建设不同类别废水的污水管道,各类别废水通过各自管道汇入相应废水收集池后由厂区电镀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生产废水中一类污染物总铬、六价铬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 (略) 岗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岗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每条电镀生产线设置廊道式密闭收集、槽边+顶部抽风收集系统。铬酸雾废气经喷淋塔凝聚回收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通过生物滤池除臭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6限值要求;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电镀污水处理站H2S、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及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废槽渣、污泥、中水回用废过滤材料、废盐、废包装材料、废机油等,收集后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收集后集中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五)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你单位在电镀生产车间、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污水井与检查井、危废库、化学品贮存区、初期雨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止地下水污染。按要求布设地下水及土壤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00 m3的初期雨水池和1座有效容积为550 m3的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在生产装置区、原料库、危废库等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邮箱: | *@*63.com | 通讯地址: |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