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32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给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临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略)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不动产面积 | 四至 | 备注 |
1 | 王尚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临高县临城镇干部新村临山二街道 | 住宅 | 192.70 | 东∶道路 南∶屋垄 西∶道路 北∶孙莲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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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