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 (略) 智能穿戴与车载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 (略) 智能穿戴与车载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 (略)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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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月6日
项目名称:智能穿戴与车载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省 (略)
建设地点:阜合产业园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阜阳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 (略) 房2.85万平方米,建设2条智能穿戴玻璃生产线和2条车载玻璃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安全、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生活污 (略) 理后、清洗 (略) (略) 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接管至 (略) 排 (略) (略) 理,执 (略) 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噪声排放要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 (略) 门清理; (略) (略) 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硝酸钾、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阜阳 (略) 和 (略) 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