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13- (略) (略) 海管更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东方13-2气 (略) (略) 现有海管约 (略) 重新铺设1条5.9公里长的混输管道;在 (略) (略) 各新增1条立管, (略) 紧急 (略) 的工艺管道;现有海管清洗合格后就地临时封存。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 (略) 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旧管清洗产生的含 (略) 理达标后方可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 (略) 理。
(二)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管道巡检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 (略) (以下简称 (略) ),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海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 (略) (略) 。
三、 (略) 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 (略) 。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略)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