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3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市临淄方成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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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4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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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吨新型绿色建材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吨新型绿色建材改建项目 | (略) 临淄区朱台镇朱台工业园66号 | (略) (略) | 山东美陵 (略) |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企业利用原有厂房,依托现有供水、供电等设施,淘汰现有“*吨/年铁矿石选矿项目”的破碎机、磁选机等设备,利旧球磨机、传送机、料仓等部分设备,新购置压滤机、脱水筛、槽水轮、搅拌机、绿色建材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透水砖、路面砖绿色建材。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洗砂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落实好洗砂工序管控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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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吨新型绿色建材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吨新型绿色建材改建项目 | (略) 临淄区朱台镇朱台工业园66号 | (略) (略) | 山东美陵 (略) |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企业利用原有厂房,依托现有供水、供电等设施,淘汰现有“*吨/年铁矿石选矿项目”的破碎机、磁选机等设备,利旧球磨机、传送机、料仓等部分设备,新购置压滤机、脱水筛、槽水轮、搅拌机、绿色建材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透水砖、路面砖绿色建材。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洗砂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落实好洗砂工序管控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