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略) :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北部新城(略)-01-D-2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2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略)-01-D-22(1)地块规划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高度≤15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北部新城(略)-01-D-2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2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略)-01-D-22(1)地块规划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高度≤15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