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新铺镇同福圳道灾后重建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了提升镇村区域内的防洪排涝能力,避免洪涝灾害,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9-#-04-01-#
二、建设地点:蕉岭县新铺镇同福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新铺同福电站排涝圳道进行加固及清淤,拆除重建圳道 400米,加固修复圳道 5900米,圳道清淤、清障#.86立方米, (略) 面400米、修建护栏 9030米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879.#元,其中建筑工程644.#元,勘测费21.#元,设计费30.#元,监理费20.#元,预备费36.#元,其他126.#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约120人,发放劳务报酬约213.#元。
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的赈济要求,以工代赈工程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实施方式,确保以工代赈落实到位。
八、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九、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十、项目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