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太行一号黎城县浊漳河环 (略) (东社-北马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 (略) 字〔2024〕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太行一号黎城县浊漳河环 (略) (东社-北马段)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太行一号黎城县浊漳河环 (略) (东社-北马段)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工程涉浊漳河防洪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工程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 (略) 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和黎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报送省级河道主管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防洪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工程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太行一号黎城县浊漳河环 (略) (东社-北马段)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行一号黎城县浊漳河环 (略) (东社-北马段)工程
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8月29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太行一号黎城县浊漳河环 (略) (东社-北马段)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四川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4年5月6日,黎城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以黎发科审发〔2024〕31号文对《太行一号黎城县浊漳河环 (略) (东社至北马段)两阶段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编码:2403-*-89-05-*。 (略) 线起点位于黎城县上遥镇东社村东石段线(X659)K4+200处,路线自南向东K0+000-K0+ (略) 线沿既 (略) 布设,路线在 K0+560-K0+732段使用桥梁跨越浊漳河与五西线段(X658)接壤。路线全长732m,跨河桥梁全长165.3m。工程已于2024年8月15日开工。
二、本次评价范围为太行一号黎城县浊漳河线(东社-北马段)工程跨河大桥(桩号K147+143)上游656.5m(桩号K146+486),下游656.5m(桩号K147+800),全长共1314m。
三、建设项目主线桩号K0+000-K0+560、K0+560-K0+ (略) (略) 设计等级为三级,跨河桥梁为大桥,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的有关规定。
四、基本同意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新桥建设对下游石梁水文站水文监测基本无影响。
七、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黎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