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相关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④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6)不具备独立 (略) (略) 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7)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磋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一个联合体最多由两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