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补发公告
下列权利人遗失林权证一本,并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补发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并补发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并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128号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77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宗地号 | 小地名 | 面积 (亩) |
1 | 吴连堂 | 太平镇古秀村加建组 | 藤林证字(2009)第*号 | *GDYMSY* | 加建冲 | 31.6 |
*GDYMSY* | 罗云 | 37.1 |
藤县不 (略)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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