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了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 (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桂环办函〔2013〕644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单位:平乐县 (略)
二、建设地点:平乐县张家镇燕水村、阳安乡善富村、久宜村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鑫科 (略)
四、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 (略) 平乐 (略) 2024年9月29日关于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 (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情况公示)中的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平乐县安良街桥底西巷20号,邮编:*。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