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宁南县休闲体育广场游泳池管理,促进我县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宁南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将宁南县休闲体育广场游泳池经营权(两年期)进行竞价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一)标的范围:
宁南县休闲体育广场游泳池,位于宁南县金钟山景区内,系露天标准游泳池,由大游泳池、中游泳池、儿童泳池组成,其中:大游泳池50米*25米,中游泳池50米*20米,儿童池为不规则泳池。宁南县休闲体育广场游泳池配备室内男女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门市等。
(二)标的内容:
1.以承包形式取得游泳池的经营权和所有设备设施等财产的使用权、保管权。承包期内,门票价格按4元/人/次收取;水费价格按*/吨交纳。
2.本次游泳场所经营权对外出让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一年),承包期限内不得擅自转包,合同期满时保证所有承包设施完好交付宁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标的经营管理要求:
1.游泳池经营管理服务;
2.水质养护、游泳池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
3.游泳池经营范围内秩序、卫生及人员安全保障;
4.游泳池经营时间的人身安全及非营业时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5.购买游泳池专项公众责任险;
6.游泳池日常服务必须配备管理人员、救生员等,相关人员须持资格证书上岗,其中旺季要求配备游泳救生员7人及以上,淡季配备游泳救生员2人及以上。
二、竞价出让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无底价的竞价出让方式,起价:*元/年;时间 2024年 09月 29日上午10:00时,地点:宁南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宁 (略) 政务中心5幢3楼)。
三、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交纳0.*元竞价保证金,竞价不成功,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成功,转为受让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四、税费交纳
出让价款不含交易相关税费,出让双方按规定各自交纳应承担的税费,经营权办证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至 2024年09月 27日17:30时止,其间工作时间到宁南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 (略) 政务中心5幢3楼)报名。
六、竞买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竞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从事经营游泳场所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无重大事故;
(四)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鉴定的救生员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相关专业证书;
(五)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其他管理要求。
七、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针对法人);
(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救生员证(7个及以上)、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体育指导证书(游泳)1个、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详细的游泳池承包经营管理方案一份;
(六)从事游泳管理经历书面材料一份(须如实填写)。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各一份,并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 (略) 政务中心5幢3楼
联系电话:0834-*;0834-*。
宁南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宁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