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湾街道:
报来《关于神前市民活动中心项目概算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神前市民活动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本项 (略) 香洲区香湾街道神前路南侧,临近凤凰溪谷花园二期小区,建筑本体原为凤凰溪谷花园二期配套的社区设施用房,计划改建成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现状为2层毛坯建筑,占地面积2796.06m2,总建筑面积为3468.88m2,本项目改建面积2610m2。
(二)建设内容
包括结构加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弱电工程等内容。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查,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675.67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20.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20万元,预备费:57.16万元,设备购置费:46.92万元。设备购置费须专款专用。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文件《关于神前市民活动中心项目概算的审查意见》(珠香投审概〔2022〕48号)。
(二)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珠海香湾街道神前市民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2〕124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神前市民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