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48号(3-4-3)房产
挂牌日期: ***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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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48号(3-4-3)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 (略) |
(略) 在地区 | 皇姑区 |
挂牌价格 | 80.6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略) 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 (略) 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有权 (略) (略) 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 (略) 了解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及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对 (略) 书面承诺: (1)按标的 (略) 受让,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 (略) 了 (略) (略) 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 (略) 对自身的 (略) 确认,我方承诺本次受 (略) (略) 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 (略) 出具产权交 (略) 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 (略) 责任。 (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 (略) 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略) 公开转让。 (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 (略) 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过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我方对标的资产及 (略) 了考察,并予以确认,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 (8)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