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发改审批〔2023〕192号
石台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要求核准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35kV供电线路工程的申请报告》(石发改能源〔2023〕1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石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电需求,并作为抽水蓄能电站建成后备用电源,加快推进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根据《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有关规定,同意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35kV供电线路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304-*-04-01-*。
二、项目法人:安徽 (略) 。
三、建设地点:石台县小河镇、*香镇、仙寓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自110kV红石变电站新建2回35kV线路接至35kV施工中心变电站。线路全长16.91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16.5km,电缆线路路径长0.41km,双回单地线架设。导线采用JL/G1A-120/2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4芯OPGW-9-40-1光缆,电缆采用YJV22-26/35-3×150型铜制三芯交联聚*烯电力电缆。新建杆塔共58基,其中直线塔32基,耐张塔26基。
五、项目总投资2289.69万元,项目资本金和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自有资金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35kV供电线路工程的规划选址意见》(石自然资规函〔2023〕64号),石台县*香镇、小河镇、仙寓镇政府《关于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35kV供电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回复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选用一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利用、生态红线、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