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略) *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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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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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方基本情况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4、信息披露
5、竞价方式
项目名称 | 汕 (略) * %股权 | 项目编号 | G * 0SH *** -2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 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所在地区 | (略) 区 | (略) 业 | 批发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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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汕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略) 业 | 批发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略) 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 (略) 件,纺织原料:兼营: * 金、交电,纺织品,针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除外),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物业管理;停车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 (略) (特殊普通合伙) |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略) 业 | 房地产业 | (略) 会信用代码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
(略) 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 (略) 门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X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煤 (略) 有 (略) 置汕 (略) 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 (略) 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到产权交易 (略) 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 (略) 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 (略) 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略) 联 (略) 网络 (略)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略)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 (略) 联 (略) 网络 (略) 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为现状转让,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略) 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产权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略) 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进 * 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对 (略) 书面承诺:(1)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略) 站 |
交纳时间 |
(略) 期 |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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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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