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30日,受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塔河油田*井区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塔河油田*井区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何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市 (略) 466号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 (略) 215号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991-*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中国 (略) (略)
2024年3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