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建筑与社区类海绵化改造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3〕22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上报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略) 建筑与社区类海绵化改造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天市建函〔2023〕77号)收悉。2023年8月 (略) 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建筑与社区类海绵化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范围秦州区西十 (略) 分区范围为北至藉河南路,南至南山山脚处, (略) 路、西至平峪沟;麦积新城分区项目范围东至颖川河西路,西至石佛路,北至兴陇路,南至羲皇大道,具体位置见方案中坐标所示。建设内容十四个社区和一个公园中人行道及广场、车行道、绿化带海绵化改造,配套建设蓄水池提升雨水利用率,部分社区内排水体制改为分流制排水体制。
该项目为改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占地19.72hm2,土石方挖填总量15.51万m3,其中开挖量8.36万m3,回填量7.15万m3,借方0.35万m3,弃方1.56万m3。项目总投资14371.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427.29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2023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基本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72hm2。
(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126.91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27.60万元。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 8号)相关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务局、秦州区水务局、麦积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略) 水务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