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办公室)
传 真:0877-*
邮 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富良棚乡丫勒农业泡沫塑料厂建设项目 | 峨山彝族自治县富良棚乡石板村委会丫勒街 | 峨山 (略) | 云南 (略) | 项目基本情况: 富良棚乡丫勒农业泡沫塑料厂建设项目位于峨山彝族自治县富良棚乡石板村委会丫勒街,2023年4月20日取得了峨山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峨发改备案〔2023〕0091号)。项目租用场地上已建设完成的生产车间及办公室(富良棚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示范项目,峨山 (略) 仅负责设备安装、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划分为原料区、注塑生产区、成品存放区,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约200万只塑料筐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62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万元,占项目投资的2.3%。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必须做好施工扬尘、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施工扬尘、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4排放限值。 1、加强对施工设备、机械和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尽量减少扬尘产生量,最大限度减少来自施工机械在场地运作及运输车辆在运输中产生的无组织间断排放废气。 2、禁止中午12:00-14:00之间进行施工,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应控制速度行驶,减少鸣笛,防止噪声扰民。 3、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出路线;采取非雨天风大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材料采取临时遮盖,渣料运输车辆采取土工布覆盖等措施,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为厂房修缮、材料装卸、装修施工、物料堆放、设备安装、环保工程建设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利用周边村组道路修筑、场地回填平整等措施实现挖填平衡、综合利用,杜绝随意倾倒和堆放。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设置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施工期避开雨天,建筑材料应设临时遮盖和围拦,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减小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钢材、废弃施工材料、废弃包装袋等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堆存,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与附近村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执行标准 (1)有组织废气:项目运营期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9)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项目厂界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9)中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20(无量纲))。同时,加强管理,避免恶臭影响周边居民。 2、项目2台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异味,设置集气罩(共设置2个,集气罩直接罩于设备上方,注塑机密封)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冷却水塔定期清洗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空地洒水降尘,项目不设置排放口。设置雨水收集沟,厂区雨水经过雨水收集沟收集后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石板村委会已设置的公厕,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4、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2类标准。项目运营应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处理,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 5、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并入附近村庄集中处置。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全部收集破碎后作为原料使用;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危险废物中的废活性炭,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废物类别“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废物代码“900-010-10”,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更换,更换产生的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项目实行分区防渗。厂区道路、厂区裸露地面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内部车间地面、循环水池为一般防渗区;车间内润滑油储存区及车间内烘干区、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须设置防晒、防雨淋等装置,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须设置收集沟及收集井等。 7、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树立环境风险意识,强化环境风险责任,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你公司须按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备案。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