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智能母线设备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坝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扬中 (略) (略) 新坝 (略) (略) 租赁镇江博奥 (略) 标准化厂房,新上智能母线设备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委托扬中 (略) (略) 置,不外排。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压塑废气、注塑废气中NMHC、苯*烯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NMHC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苯*烯、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