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队*,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69号)、《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德农科教〔2023〕7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资金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略) 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的战略部署, (略) 和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对象及专业
(一)目标任务及培训内容
2 (略) 培育高素质农民目标任务379人,我市计划培育386人,其中:农业产 (略) 级调训8人,农业 (略) 级调训11人、市级调训7人,农业经营主体县级培训360人(经营管理型300人,技能服务型60人)。2023年开展农民素质素养培训50人。
1、省、市级调训的农业产业领军人才8人、农业职业经理人18人, (略) 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择优选取, (略) 、市级调训机构确定。
2、县级农业经营主体培训360人 ,其中:经营管理型300人,开设粮油种植技术类三个班。技能服务型60人,开设高素质女农民培训班(特色产业培训班)。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全面支持掌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
3、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50人,开设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个。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突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承担试点的行政村可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遴选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该专项培训需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单独录入。
(二)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年龄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或经营主体负责人。以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育。经营管理型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粮油类不低于80%,其中种粮大户占比为60%,普通农户占比为40%。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补助标准
(一)培训时间
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和职业经理人累计 (略) 、市调训机构具体确定。县级经营管理型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120个学时,技能服务型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40个学时。
(二)补助标准及使用计划
(略) 2023年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8万元。 (略) 、市规范要求,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调训10000元/人,农业职业经理人调训8000元/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经营管理型3800元/人,技能服务型1600元/人。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1、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调训8人,1万元/人,资金8万元。
2、农业 (略) 、市级调训18人,0.8万元/人,资金14.4万元。
3、经营主体县级培育36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300人,补助3800元/人,小计114万元;技能服务型60人,补助1600元/人,小计9.6万元;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50人,补助400元/人,小计2万元;合计资金125.6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课堂培训 (学员课堂培训及实训所需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教学设施设备费、交通及燃油费、教师授课费、线上培训费、培训合格证书及优秀学员表彰奖励等)、外地培训现场观摩、人身意外保险费、认定管理、信息化管理、宣传、后续跟踪服务、资料费、审计和其他相关经费等各项支出。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培训机构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构建起以公益性机构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的作用,根据培训能力、师资队*专业、实训场地和近年来的培训效果等情况, (略) 农业广播电 (略) 分校( (略) 农广校),作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二)培训的实施
1、规范培育内容
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培训规范,结合实际,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内容。培育机构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和在生产中发现、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了解和评价。
5、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市农广校将 (略)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考核合格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根据《 (略)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适量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略) 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的《 (略)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
6、建立培训档案
市农广校应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及时记录高素质农民接受培育培训情况;同时,及时将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7、项目管理和验收
培训结束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建立完善培育制度
(一)建立培育机制
根据产业的需求,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加强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做好农业经营主体带头轮训工作并及时上传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二)完善培育模式
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由市农广校 (略) 校、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进行分类指导,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育模式,围绕粮食高产创建、蔬菜、茶叶等示范基地作为实训基地,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台及“云上智农”APP,按照培训规范中各类培训相应线上学时要求,围绕授课主题组织开展在线学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文件要求使用。
(三)项目监管
建立健全项目责任人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台账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督导。落实好培训班开班第一堂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到班讲解相关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发动学员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的同时,真实、完整地建立培训台账和学员登记表。培训结束后, (略)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市农广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四)总结宣传
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农民培育的政策措施、工作目标和实施成效,及时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骨干农民扎根农村、艰苦奋斗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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