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审批流程,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8号)、《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4〕6号)、《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3〕112号)、《 (略) 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榆政办函〔2024〕72号)和《靖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3年版)》(靖政财发〔2023〕117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审批流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边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