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2020〕2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2018 (略) 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柳资源规划征报〔2020〕4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 (略) 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源函〔2018〕426号)要求,批复如下:
一、 (略) 申报的2018 (略) 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实施使 (略) 批准农用地和土地征收的土地共计7.7248公顷(旱地0.9484公顷、有林地3.2810公顷、灌木林地0.0517公顷、农村道路0.0855公顷、坑塘水面0.1127公顷、沟渠0.171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2.833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407公顷), (略) 2018 (略) 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948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偿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相关税费。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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