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2020〕3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2019 (略) 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柳资源规划征报〔2020〕5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 (略) (略) 2019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57号)要求,批复如下:
一、 (略) 申报的2019 (略) 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同意实施使 (略) 批准农用地和土地征收的土地共计59.4429公顷(旱地1.3786公顷、有林地11.4875公顷、其他林地2.4085公顷、天然牧草地0.2514公顷、坑塘水面11.130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2.7866公顷), (略) 2019 (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378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偿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10〕48号)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相关税费。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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