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屏山县清平乡民族中心学校 ;地址:屏山县清平彝族乡马鞍社区。
第三条本校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初中和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理念:为幸福的人生奠基,为成功 (略) 。
办学目标:育素质全面特长显著的人才,办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现代教育的基本规律,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好学校,全力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治校,遵照学校办学章程办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学校坚持朝着"师生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育人的校园,绿化美化成为优美的花园,健康快乐成为成长的乐园,温馨和谐成为温暖的家园"的办学愿景,坚持"文化引领,内涵发展,科研创新;依法治校、以德育校、和谐荣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环境优校"的发展策略。努力建好二支队*(教师队*、管理队*)。发扬学校办学传统,不断探索,敢于实践,大力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素质教育,为每一个学生全面、健康、和谐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优质教育和周全服务,培育品德优良、人格健全、基础厚实,善学奋进、体魄强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
学校定位:树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正确的教育观、课程观、人才观、质量观,在八师石河子教育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努力,把学校建成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性作用的现代化学校,使学校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摇篮。
第七条学校以“明礼尚学、蓄德修能”为校训,“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为校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为教风,“勤学、求真、尊师、守纪”为学风,“德美、干实、业精、法理”为领导作风,以“以师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注重个性、开发潜能、发展特长、综合提高”为教育理念,以“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素质全面、个性鲜明、特长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主动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学生”为培养目标。
办学特色:以人为本,着眼整体,注重个性,发展潜能,开放式教学,立体化育人,和谐性发展。
第八条学校开展升旗仪式、每周二次少年宫兴趣小组活动、春季冬季学生运动会、县级学生运动会、“五·四”歌咏比赛、“5·12和11·9”防震减灾逃生演练、“六一”儿童节、彝族新年活动、“12·9”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乡工作人员协助校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依据编委文件,决定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组建或撤并。提议副校长人选,负责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构建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由行政办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2024年4月1日由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起施行。
主题词:学校 章程 |
抄送:县教体局办公室 |
屏山县清平乡民族中心学校2024年4月1日印 |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