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刚材向我局申请将两宗宅基地规划合并为一宗,我局已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合并及建筑平面布局方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该申请事项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现进行公示如下:
一、宅基地合并
林刚材两宗宅基地分别位于廉州镇爱卫东街17号和19号,其中廉州镇爱卫东街17号宅基地证号为桂(2024)合浦县不动产权第*号,用地面积为114.76平方米,形状为梯形,廉州镇爱卫东街19号宅基地证号为合国用(2007)第2119号,用地面积为7.74米(面宽)x11.2米(进深)=86.69平方米。因该两宗宅基地界相接,用地性质均为住宅用地,拟将该两宗土地合并为一宗,合并后用地面积为201.4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参考周边房屋情况,规划指标拟定为:建筑密度≤100%,容积率≤5.6。
二、建筑平面布局方案
合并宅基地后规划建筑占地面积共171.92平方米,南侧退让廉州镇爱卫东街19号地界1米,具体详见林刚材拟建住宅楼平面布局方案图。
凡与该宅基地合并及建筑平面布局方案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对该申请事项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示发布7个工作日之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同时刊载于合浦县自然资 (略) 站及项目现场)。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金鸡大道160号,联系电话:*(空间规划股)。
特此公示。
附件:林刚材拟建住宅楼平面布局方案图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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