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对“ (略) 富 (略) 钢构件喷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拟受理、拟审批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日-**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邮编:*,电话:0911-*,传真:0911-*,电子邮箱:*@*q.com。
四、公开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 注 |
1 | (略) 富 (略) 钢构件喷漆项目 | (略) 高新区李渠镇沟门村丰顺路 | (略) 富 (略) | 陕西 (略) |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添置 1 套伸缩移动喷漆房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喷漆房占地 120m2,对现有工程生产的钢结构件进行喷漆处理,消耗水性漆约 12t/a。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厂区现有劳动人员中调配。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备注:该项目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