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龙窑全产业链项目一期用地的批复
贵台镇那逻村民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国土资发〔2018〕61号)《钦北区土地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钦北区贵台镇那逻村民居 (略) 宝业坭兴陶厂以联营方式,使用位于贵台镇那逻村委上 (略) 西侧、米娄村变电站旁的7404.01平方米(11.11亩)集体土地建设贵台镇龙窑全产业链项目一期,土地用途为村庄产业,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
二、联营项目由用地所在的镇人民政府实施监管,项目需严格按土地用途、建规条件和总平图实施开发建设。
三、联营合作终止后, (略) 宝业坭兴陶厂须将该宗集体建设用地交回贵台镇那逻村民居委会管理使用。
(略) 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