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函〔2023〕27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实行辐射类建设项目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及环评服务
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在川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指导、服务和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提升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效,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及环评服务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登记管理及公开对象
凡编制单位和人员相关信息已通过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的、已在 (略) 内开展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见附件1),自愿纳入登记管理及信息公开的。
(二)登记管理及公开程序
编制单位如实填写《 (略) 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自行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曾在何地开展何种行业环评业务、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经我局核实后,纳入《 (略) 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公开。
(三)登记管理变更
为及时掌握编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服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住所变更的,应当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变更,并同时向我局指定邮箱递交相同变更信息;《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按季度向我局指定邮箱递交相关变更信息。
二、登记管理应用
(一)公开编制单位信息
《 (略) 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将 (略) 生态环境局官网,同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链接,便于建设单位查询编制单位相关信息,比选编制单位。公开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曾在何地开展何种行业环评业务、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对《 (略) 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进行更新。各派出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登记管理及环评服务信息公开的社会宣传引导,鼓励有关编制单位积极参与。
(二)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我局对纳入《 (略) 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的编制单位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编制单位在环评工作的疑难问题和建议意见,可发送指定邮箱,我局对收集的问题和建议整理,组织相关部门及业务科室进行研究讨论,必要时咨询 (略) 厅,形成意见反馈给编制单位。
附件:1.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相关要求
2. (略) 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
3.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相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编制单位全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说明;有核与辐射相关专业背景或掌握和熟悉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2名中级职称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参加核与辐射有关培训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编制单位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近三年5个辐射类项目及以上)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具有相应的基础保障条件。编制单位基础保障条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办公场所、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建立和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交流与培训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专业技术软件配备情况、图文制作和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
附件2
(略) 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不公开) | 曾在何地开展何种行业环评业务 |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公开) |
填表说明:1、曾在何地开展何种行业环评业务:填报行业类别。2、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最多可填报2人,需提供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附件3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说明:1.排名按单位名称排序,不分先后。2.编制单位具体信用信息请查询“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址:http://**:8080/XY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