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系统升级、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110系统升级、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内容:投标文件格式
2.更正日期:2024年9月13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条款偏离表作更正,详见修改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3日 11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 (略)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3. 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现场解密(供应商需 (略) 络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振兴街西段67号
联系方式: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略) 3段22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联系方式: 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玉丽
电 话: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