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2-*
地址: (略) 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钛精矿浮选项目 | (略) 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迤资园区 | (略) (略) | 四川 (略) | 本项目拆除水选厂原有闲置的螺旋溜槽,在该地块新建1条钛精矿浮选生产线,外购低品位钛中矿作为原料,经球磨、浮选工序生产钛精矿。本项目购置浮选机、斜板浓缩池、高频筛、圆盘给料机、磁选机、球磨机,并建设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20万t低品位钛中矿,年产钛精矿10万t(产品),硫精矿0.3万t(副产品),次铁精矿0.5万t(副产品)。 | (1)废气:项目药剂配制及浮选区域废气经“复喷洗涤器+复档除沫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口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药剂配制及浮选区域无组织废气、各储罐呼吸废气、沉淀池等恶臭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交通运输扬尘经洒水控尘、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 (2)废水:项目选矿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高位水池,循环使用;喷淋废水经喷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再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高位水池,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待澄清后,重复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选矿用水。(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控制。 (4)固废:项目尾矿与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送渣场堆放。本项目在迤资渣场建成前,尾矿及污泥送至钒钛园区综合渣场堆放;待迤资渣场建成后,尾矿及污泥送至迤资渣场堆放。*铵黑药和脂肪酸皂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药剂配置间一角,返回药剂生产厂家。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棉纱、废活性炭、氟硅酸钠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或化验室废液暂存区,由资质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 | (略) 仁和区跃进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略) 仁和区大田镇、大龙潭彝族乡 | (略)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8820.6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渠首工程:新建大田分干管渠首分水建筑1座;2.输配水工程:新建管道18条长47.715km,其中钢管14条长38.845km,PE(100 级)管4条长8.87km;新建营盘山分干渠延伸段1条长1.156km(暗渠长0.179km+隧洞长0.977km);新建电动闸阀27 套,电磁流量计27套,超声波流量计7套、水压信号器1只,新建泵站1座,各类阀井169座;3.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新建分水闸1座,新建节制闸1座,改造分水闸7座、节制闸3座;4.管理设施:新建跃进水库灌区运维中心1座,光伏控制器40套,灌区信息中心系统1套。 |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保护措施 本工程跨沟管道采取围堰施工,直接利用基坑对废水进行坑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试压及冲洗废水用于管线周边林地、草地灌溉,不排放;工程不在胜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及水域范围内进行机械和车辆冲洗,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澄清后回用于砼拌合或道路洒水,不排放。 本项目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所在地农村化粪池、旱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2)运营期保护措施 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使得灌区用水量控制在用水量红线指标内;合理区域水资源配置,严格按照工程设计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向蓄水池和灌区分配水量,在满足用水量红线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灌溉保证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墒、水肥一体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各泵站、闸房均为无人值守,灌区管理中心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跃进水库管理站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当地农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水质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灌区所在区域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合理科学施用化肥,减少化肥和农药污染;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染;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处理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现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施工现场围挡、湿法施工作业、出场车辆冲洗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建筑垃圾采取封闭运输,装载不超出车厢栏板,施工道路专人清扫,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和燃油机械加强维修保养,使用优质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污染大气。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治理措施:尽可能地使用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选择先进的施工技术,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围挡。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避免午休时段进行产噪施工作业,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在施工机械密集、噪声源强较大的施工区,200m内范围内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的,须在施工场界设临时隔声屏障;施工车辆按计划运行线路和时间行驶,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通过居民区时限速禁鸣。 项目营运期除棺材窑提升泵站的水泵外无其他产噪声设备,泵站水泵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泵房隔声等措施对噪声进行控制后,泵站噪声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除营盘山隧洞施工点弃渣运至邻近的二个临时渣场堆放外,其余各施工点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管线回填;废弃混凝土、废碎砖瓦砾、石块等用于场地平整,其他废金属、废木材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工程运营期,拆除的废太阳能电池板、报废磷酸铁锂电池分类收集,暂存于跃进水库管理站库房内,交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再利用;运转设备定期检修更换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因泵站无人值守不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由检修维保单位回收后统一处置, (略) 与检修单位应签订协议明确环境管理责任。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依托跃进水库管理站现有垃圾箱收集后,由集镇环卫统一收集和处置。 本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固体废弃物经全部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选址选线及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和动植物资源的影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土,用于施工结束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的基本科学原则,采用当地生态系统中原有的重要的各种植物种类,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种植,恢复当地原有的植被。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应在表土堆放场四周挖明沟、沉沙井、设土袋挡护等,防止被暴雨冲刷进入水体,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禁止将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对施工人员做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捉鱼类等水生生物;项目完工后,应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对水生生境的影响。 (3)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大龙潭取水枢纽挡水坝采取闸门泄流方式,在冲砂闸设定位高度进行生态流量下泄;生态流量须保证任何情况无控制下泄,灌区运维中心在大龙潭取水枢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结合下泄口流量监测设备,工作人员实时监控生态流量下泄状态,渠系维护人员定期检查下泄孔,防止堵塞等情况发生。 6、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建设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治理措施,共分为管道及建筑物区、施工便道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4个防治分区,结合主体工程已有工程措施基础上,增加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工程措施,混播植草的植物措施。临时道路内侧设置相应的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表土临时堆场采取土袋临时挡护及防雨布临时遮盖,施工生产生活区建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沙措施,后期土地整治工程措施,混播植草的植物措施,弃渣场区堆渣完成后进行土地整治并播撒草籽进行绿化。 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能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7、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必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加强管理及环境监控,严格遵守《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污、废水不得排入胜利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确保在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不对胜利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环境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影响区域生态的完整性。 (2)施工组织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减少对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占用,尽量少占或不占林地、耕地,在获得主管部门许可的条件下使用。施工期间不扩大作业面,非必要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施工结束后,按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恢复,不降低土地的品质。 (3)妥善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土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废,不得散落于大河河道。运行期间禁止向胜利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体内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4)在确保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条件下取水,年灌溉取水量不超过现有许可取水量,确保大河减水河段不出现断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