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标识标牌制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标识标牌制作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识标牌制作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标识标牌制作项目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识标牌制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且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须均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如遇“政采云平台(http://**)”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
地 址: (略) 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候永康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