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环建审〔2024〕9号
rn关于许昌 (略) 年产1亿Wh锂电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nrn许昌 (略) :
rn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0QT9614)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许昌 (略) 年产1亿Wh锂电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rn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rn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rn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rn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rn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rn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原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选址符合规划。对年产1亿Wh锂电池生产线进行改造,调整电池产品规格,对现有环保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年产1亿Wh锂电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rn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rn1.废气。项目正负极材料投料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涂布烘干、注液、涂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涂布烘干工序NMP废气采用1套高效水凝塔式NMP回收系统回收处理,NMP回收后的涂布烘干尾气与注液、涂油烘干、喷码有机废气共同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简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电池制造行业B级企业指标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rn2.废水。项目电池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地面及托盘清洗废水进入混凝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冷却塔排污水均由厂区污水 (略) (略) , (略) (略) 进入襄城中州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同时还应满足襄城中州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rn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涂布机、对辊机、空气压缩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rn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极耳、废电池(残次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NMP储运空桶由厂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污泥送往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NMP废液暂存于回收NMP暂存区,由NMP供应厂商定期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防锈油桶、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n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VOCs0.286t/a、COD0.1395t/a、氨氮0.0140t/a。
rn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rn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nrn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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