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定于2023年3月6日上午12:00时至2023年3月7日上午12:00时止(延时除外)“公拍网”资产交易平台(www.gpai.net)
对以下标的物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策勒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石榴花小区)3号楼1单元1102室,建筑面积:99.56平方米;建设日期:2020年7月;框架结构(毛坯房)。
(该房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48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由新疆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二、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面积为准,本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新疆 (略) 亲自实地看样,商铺之间未分割,需按房产面积分割,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全部承担。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物价格不含土地价值,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政策办理并自行核实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及所涉及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四、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至“公拍网”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买受人,将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公司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五、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单位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单位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单位咨询。
联系人:梁主任
联系电话:*、0903-*
新疆 (略)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