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制订工作,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召开平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平坝区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30名,由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四、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报名。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联系人:陶冶 ;联系电话:*)
平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日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平坝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平坝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有意参与听证的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前往平坝区自然资源局二楼储备中心报名。听证会申请人经区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平坝区实际情况,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平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或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6、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7、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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