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共享电单车健康有序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 (略) 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略) 管理条例》《 (略) 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略) 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就《 (略) 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请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 (略) 金水 (略) 管理局四楼办公室(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 (略) 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
*@*63.com,邮件请在主题中标明“关于《 (略) 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8日,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797-*。
特此公告
(略) 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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