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 (略) 管控的意见》《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 (略) 管控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赣州实际,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全面贯彻执行生态 (略) 管控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生态 (略) 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或美丽赣州建设成效考核,加强生态 (略) 管控成果在服务重大发展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生 (略) 、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实施应用,充分发挥生态 (略) 管控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撑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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