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光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福建光泽 (略) 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光泽 (略) 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项 (略) 光泽县杭川镇杭西社区城南片区,工程北端接现有文昌路,南端接杭西路南段在建工程,路线全长178m,宽32m,道 (略) 主干道,设计车速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工、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850.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总投资的7.78%。
根据福州 (略) 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布设路面排水系统,运营期应定期检查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尘隔离围挡、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合理规划沥青铺设的时间,提高沥青摊铺工作效率,减小沥青摊铺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在限定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涉及土石方开挖应做到随挖随填,并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做好雨季施工防护及排水,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 (略) 光泽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光泽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光泽生态环境局,
福州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