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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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营口 (略) 年产*吨铝质功能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营南经开环审〔2024〕05号 | 2024/8/9 |
营南经开环审〔2024〕05号
关于营口 (略) 年产*吨铝质功能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营口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营口 (略) 年产*吨铝质功能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营口 (略) 年产*吨铝质功能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5-*)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张官村。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土地及厂房、库房,新建2条铝质功能性材料生产线,购置颚式破碎机2台、对辊破碎机2台、振动筛分机2台、雷蒙机2台、混料机2台、储料罐2个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铝质功能性材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3.*元。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使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治理、控制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各工序及相关配套设施产生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规划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灰、废包装袋、废布袋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装桶密封后暂存于厂房内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及相关环保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溢工作,同时加强生产 (略) 、构筑物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 (略) 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