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略) 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等有关规定和《 (略) 属事业单位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备案制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97号)规定的程序,经审核、备案,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拟聘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其他 |
1 | 语文教师 | 刘刚 | 男 | 1979.01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学士 | (略) 高层次人才C类认定条件 |
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 (略) (略) 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