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拍卖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1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拍卖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3年9月27日10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共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本项目占地面积为0.09515km2,用地红线范围内72.5m高程以上砂石资源量约为126.6万吨,考虑开采过程中存在2%的损耗,可采资源量约为124.07万吨。
????二、起拍价:583.2万元。
????三、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至拍卖日前,于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即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四、竞买人资格(须同时满足):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含矿产资源开采或建设工程施工;②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的实力及能力;③有不低于20亩的合法堆放场地;④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资格审查:请满足竞买人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在9月14日至9月22日工作日9时至17时前携带相关资料(详见竞买须知)至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蔡主任/*李主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发放《资格确认函》,方可报名参与竞拍。
六、竞买保证金:292万元【账户信息: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交纳截止时间至9月26日16时(以到账为准)。
七、竞买登记手续办理: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携带有效证件、《资格确认函》、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公章等相关资料,于9月26日17时前至长沙星沙街道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标的咨询及报名:0731-* *余先生 *李女士
标的详情详见拍卖资料及微信公众号:信发拍卖
(略)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 | |||||
项目编号 | GYZC* | ||||||
挂牌价格 | 583.2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1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9月26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 |||||
住所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65D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长沙县人民政府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周创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进行公开处置的请示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县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详见拍卖资料。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 ||||
住所 (地址) | 长沙县北山镇蒿塘南路210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0E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长沙县人民政府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邱赞亮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进行公开处置的请示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县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详见拍卖资料。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评估现值 | 备 注 |
1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 | 控制资源量约为126.6万吨,其中可采资源量约为124.07万吨 | 583.2万元 | 详见拍卖资料 |
总 计 | 583.2万元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 本标的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标的评估价为583.2万元,拍卖标的的挂牌价(起拍价)为583.2万元(拍卖的成交价格不包含税费、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 2. 满足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人准备资料至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后会向意向竞买人发放《资格确认函》。 3. 经资质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前支付竞买保证金292万元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http://**)上注册后获取。 4. 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至时间前携带《资格确认函》、有效证件及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至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99号五楼处办理线下现场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5. 本次拍卖会,交易双方全部的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 其他详见《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特别说明》、《竞买协议》、《砂石资源成交合同》等拍卖资料。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含矿产资源开采或建设工程施工; 2.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的实力及能力; 3.有不低于20亩的合法堆放场地; 4.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监督)人 | 杨明 | 电话 | 0731-* |
竞买须知
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定。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和委托人须遵守本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一、竞买要求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 (略) 各项拍卖文件所列条文之约定。
3、本须知所指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本项目占地面积为0.09515km2, (略) 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编制的《长沙县北山镇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涉及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估算报告》,用地红线范围内72.5m高程以上的砂石资源量约为126.6万吨,考虑开采过程中存在2%的损耗,可采资源量约为124.07万吨(以上估算开采资源量仅供参考,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估算资源量和成交后买受人实际开采量可能存在一定的出入)。
2、起拍价:583.2万元。(拍卖标的起拍价不包含任何税费)
三、竞买人资格(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含矿产资源开采或建设工程施工;
2、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的实力及能力;
3、有不低于20亩的合法堆放场地;
4、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资格审查
拍卖公告发布后,满足竞买人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准备以下资料至委托人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委托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买人发放《资格确认函》。
1、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2日工作日9时至17时
2、资格审核资料提交地点: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3、联系人:*蔡主任、*李主任
4、需提交的资格审核资料如下(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经营范围含有矿产资源开采或建设工程施工;
(2)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的实力及能力的佐证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土石方工程等业绩合同、项目资料等);
(3)承诺函:内容包括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平面图的要求,不得超标、超项目红线范围违规开采,开采过程须参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要求,采用台阶式开采,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落实环保相关要求;并无条件接受*、*双方及项目用地单位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不得越界开采或超标护掘,否则依法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4)场地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合法场地使用证明,场地面积不小于20亩(即13334㎡)。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人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将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买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交给拍卖人审核认可后,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因代理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时间。竞买人对代理人的出价、加价、成交以及签署的所有拍卖文件全部认可,并且接受代理人的拍卖结果。
(6)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证明,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
五、竞买保证金相关约定: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报名参拍的资格。
1、竞买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与竞买人的名称一致。
2、竞买保证金:292万元【账户信息: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6时,以到账为准,逾期到账不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4、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人与委托人共同确认其拍卖相关款项均已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保证金账户。
六、竞买登记手续
1、意向竞买人在参加拍卖会前应按《拍卖公告》载明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注册及网络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持《资格确认函》、有效证件、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公章等相关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5楼
4、拍卖资料费:400元/本
5、咨询电话:0731-* *余先生 *李女士
6、所需资料(详见上述第四点:资格审查中所需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七、关于拍卖会:本次拍卖将采用线上拍卖的方式举行,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1、拍卖会时间:2023年9月27日10时。
2、拍卖会平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
3、拍卖方式:本场网络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加价幅度按竞价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进行递增,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在拍卖时间内,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竞价系统显示的拍卖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需高于竞价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当全场出现最高应价且无竞买人再进行加价,拍卖师会在系统中以“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的方式进行提醒,三声报价后仍无人加价,将点击系统落锤。网络竞价系统显示“本标的已成交”或“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竞价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4、竞买人须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网络拍卖规则,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平台,按平台竞价规则参拍、竞价。竞买人应妥善保管注册账户,不得将注册账户出借、出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注册账户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及时出价,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因竞买人账户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八、买受人义务(竞买人在拍卖会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待拍卖师落槌确认后取得买受人资格,成为本拍卖标的买受人)
1、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账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名: 长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开户行:湖南星沙农村 (略) 望仙路支行 】,备注“ 湖南非税*91953 ”。拍卖成交价款由委托人对买受人开具成交价款非税收入票据。
3、履约保证金:200万元整
为保证买受人对后续开采行为及安全、环保负责,确保买受人的开采满足委托人相关标准、规范、规定,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名:长沙县财政局往来资金清算专户;账号:*08012 ;开户行:星沙农商行营业部 】交纳履约保证金(备注“ 北山镇产业园(一期)砂石资源拍卖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对买受人开具履约保证金票据。
4、买受人拍卖佣金:收取标准为拍卖成交价的2%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拍卖人账户【账户名: (略) ;账号:*1126;开户行: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转账支付。拍卖人向买受人开具普通发票。
5、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应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前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收取,并向买受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九、标的移交
1、买受人持上述第八点中涉及的拍卖相关款项的转账凭证/非税收入票据(拍卖成交价款非税收入票据;履约保证金票据;买受人拍卖佣金转账凭证;交易服务费非税收入票据)至拍卖人处,待拍卖人及委托人共同确认款项均已到账后,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2、委托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7天内与买受人签订《砂石资源成交合同》并办理移交及入场施工手续。《砂石资源成交合同》签订后,标的物所有权同时发生转移,转移后买受人负责标的的安全保管责任并承担风险,委托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安全保管义务和责任。
十、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完成拍卖标的的开采及清运,且无违约、矛盾纠纷等情形的,履约保证金由买受人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买受人指定账户(备注“ 北山镇产业园(一期)砂石资源开采履约保证金退还”)。
十一、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前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并实地查勘标的,详细阅读标的资料,鉴别标的瑕疵。未咨询、查勘标的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
十二、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十三、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拍标的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拍卖人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十四、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拍卖标的其他约定详见《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特别说明》、《竞买协议》、《砂石资源成交合同》等相关拍卖资料。
拍卖人: (略)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进行公开处置,鉴于本次拍卖的砂石资源系土方平整工程中产生,其开采、清运将贯穿于土方平整行为全过程,该拍卖标的与土方平整行为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为此,拍卖标的将以买受人完成土方平整行为作为验收条件,场地平整面积S总为96492.85㎡,范围详见附件《场地平整示意图》。
2.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时不再进行二次测量、鉴定、勘测。委托人提供的资源量估算报告、航拍影像图、地形地质图、资源量估算平面图及剖面图等附图仅作为参考,按现状移交。标的物的具体组成、提取范围以委托人指定人员的现场指定为准。对标的物范围有争议的,由委托人指定人员现场定夺,对该决议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
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估算资源量和买受人实际开采量可能存在一定的出入,不影响本合同的受让价款。
砂石开采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拍卖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砂石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类型、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政策、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买受人确认在竞拍前已经实地勘察或聘请专家鉴定,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物的数量、形态、规格及品质状况等,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现状、外部条件、标的的各项条款及约定完全清楚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数量、形态、品质、质量等达不到参拍预期为由拒绝交纳成交款、拍卖服务费,提出索赔、置换地点、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3.标的物清运期限要求:买受人必须在办理入场施工手续之日起 7个月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爆破、开采、装载、运输及清表腾地工作,土方平整的顺序需要按照委托人指定的顺序来平整,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根据图纸按委托人要求日期前完成(具体时间节点及要求见附件)。其中附件《场地平整示意图》中标识S1地块为优先开采区域,买受人必须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该区域的开采、清运工作,达到验收的要求。
4.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最高海拔标高+110米,最低点海拔标高+66米,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确定项目区内创业路(长度333.806米,宽度26米)平场标高为+72米,其他部分整体平场标高为+72.5米,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进场施工,挖方区、填方区场地回填后须经压实,回填的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委托人的要求。其中,场地回填标高误差必须控制在±300mm以内。
5.《长沙县北山镇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涉及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估算报告》及填方量估算图,有6.3万m3的表层土需剥离,线内自然放坡压覆花岗岩矿产资源量约7.0万吨,表层土的剥离量可用于建设项目区内填方区域的回填,严禁买受人从场外运输渣土进场回填。
6.买受人须负责对地表的青苗、树木、垃圾、场地杂草、耕植土、障碍物、地下废弃管道管线、废弃构筑物、建筑垃圾(使用中的电力、电线、电讯管线除外)及地上附着物清运出场,不可就地掩埋。
7.买受人应按照场地平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等要求进行施工,整个项目开采过程须使用静态爆破,严禁使用明爆,须参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要求,采用台阶式开采,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开采标的物须按委托人提供施工设计平面图的要求,不得超标,超红线范围,违规开采,并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及项目用地单位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不得越界开采或超标挖掘,否则依法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8.买受人在标的现场只可对标的物进行开采挖掘活动,不可进行加工、破碎等活动,开采挖掘后自行安排车辆装车运输离开项目建设区。买受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在开采及清运等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作业人员及场地安全,切实做好警示告知,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形,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9.买受人必须具有把标的物转移出现场的道路运输通行能力和协调能力,取得土石方运输线路许可。提取清运标的物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无条件服从委托人及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并做好运输路线的道路保洁工作,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
10.买受人在开采挖掘、装车、运输等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地方矛盾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费用。运输过程中,不能造成道路损坏,如损坏,由买受人负责进行修缮。
11.资源税售价销售税金及附加由委托人承担,其他在开采及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税费、人工费、开采费、因工程进度需要所产生的赶工费用、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安全防护费、平整费和可能存在的其他所有费用等)及不可预料的后果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12.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物仅证明其取得标的物的途径为合法所得,不直接等同于其取得标的物的再次销售和加工等许可。
13.买受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全部标的物及施工设施设备、人员转移出现场(其中,S1区域在2023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S1之外其他区域在办理入场施工手续之日起7个月之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剩余标的物,委托人可对剩余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对标的再行拍卖;买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除委托人及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交委托人处理。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与委托人签订《砂石资源成交合同》并办理入场施工手续,或未按《砂石资源成交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对标的物进行爆破、开采、装载、运输及清表腾地等情形的,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砂石资源成交合同》、收回标的,并对标的再行拍卖,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成交款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再行拍卖时,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15.委托人协调处理相关村组的工作,全面保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工程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村组阻工等情况,委托人协调处理。
16.买受人在进场后自行协调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水、电、道路、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人负责协助。
17.自拍卖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等风险均由买受人享有和承担。买受人逾期办理成交或交接手续的,委托人不再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拍卖标的的风险自逾期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
18.其他风险因素:
(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机械台班及相关费用标准等价格变化;
(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3)因工程进度需要所产生的赶工费用;
(4)因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
(5)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停水、停电(不可抗力除外)因素;
(6)施工过程中,配合周边在建工程交叉施工需要而产生的费用;
(7)场内的排水设施由买受人负责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修复及布置,若因排水设施不利,由此造成周边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8)针对现状施工场地应采取的所有施工措施(包括施工便道、临时占地以及清表等);
(9)因施工原因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设施破坏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10)因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土方回填量减少导致部分土方需外弃,最终造成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等情况;
(11)因环保等问题,长沙县道路交通管控,土方禁运导致工期延误等情况;
(12)交叉施工干扰、临时便道、临时排水、施工时降排水、清障及保持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挖填、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等可能产生的费用;
(13)委托人制定的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中,与本项目工程的其他分部工程有施工交叉的内容,买受人应当服从委托人对于整个项目施工进度的统筹与安排,并做出合理调整。
(14)买受人运输土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清理沿途洒落的渣土,若因运输过程中被有关部门罚款的,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15)土方平整高程如有调整,买受人需无条件按照委托人及规划部门给予的标高进行施工。
(16)买受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单位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自行负责施工工人的劳保、福利及施工中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第三方损害赔偿的一切费用。
19.本特别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
拍卖人: (略)
附件:
附件一:拍卖标的范围坐标一览表;
附件二:拍卖标的用地范围地质地形图、资源量等图纸;
附件三:场地平整示意图;
附件四:砂石资源成交合同(样本);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相关附件:
附件一:拍卖标的范围坐标一览表.pdf附件五: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附件二:拍卖标的用地范围地质地形图、资源量等图纸.pdf
附件三:场地平整示意图.pdf
附件四:砂石资源成交合同(样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