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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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
1 | 新型显示 (略) 用高纯金属靶材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先导薄膜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 安徽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658 号先导薄膜材料(安 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A#、B#、C#厂房建设新型显示 (略) 用高纯金属靶材生产线、新型显示及光伏太阳能用高纯陶瓷靶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新型显示 (略) 用高纯金属及合金靶材*pcs、新型显示及光伏太阳能用陶瓷靶材305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08-*-04-02-*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水切割废水、C扫废水、清洗废水、浇筑废水、车间保洁废水、研发中心废水及喷淋塔排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接入陶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有机废气采用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冷凝+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含尘废气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酸性废气采用碱喷淋设施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项目新增工艺废气(颗粒物)、研发中心酸性废气(硝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艺废气(非*烷总烃、异*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 (DB34/4812.5-2024)表 1、表 2 中电子专用材料行业许可排放限值,厂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 业》(DB34/4812.5-2024)中表 3 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处置。 (五)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