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县镇)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 (略)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招 (略)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涵江区新县镇;
2.2工程建设规模:人工造林面积约393亩、补植修复面积约788亩、抚育修复面积约1678亩;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人工造林、补植修复、抚育修复承包(包括林地清理、栽槙、抚育、修枝、采伐等);
2.4工期要求:完工期限 90 日历天,人工造林项目、补植修复项目造林后连续抚育3年;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苗木成活率要达到90%及以上、主要用材树种良种率达87%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相关造林内容。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4只有被邀请到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以收到招标人另发的邀请函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24年1月 16日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24年 1月 16 日起至2024年1月 25 日止,投标人直接联系招标代理领取。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万 元整(¥ 2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转账或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 26 日 9:30 时,提交地点(现场开标地点): 新县镇镇政府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发布公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涵江区新县镇
电话: * 联系人:小范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 (略) 地址: (略) 涵江区新涵街1828号
电话:0594-* 联系人: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