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由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文件批复。招 (略) 商务局,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2.2交货地点: (略)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完善 (略) 络体系, (略) 场供给能力、(二)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动县域商业助农增收、(二)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动县域商业助农增收、(三)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招标范围: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修、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详见采购清单。
2.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5供货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装调试完毕完成(系统中可填“590天”)
2.6招标控制价:*元;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内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 (略) 对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 (略) 页打印并盖章),如近三年(2021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投标将被否决(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对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查询( (略) 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 (略)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关于黑 (略) 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 0 元/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5月09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 (略) 上进行。
7.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6.3开标地点:大兴 (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 (略) 商务局
地 址: (略)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7-*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 (略)
地 址: (略) 道里区中国工艺文化创意园黑龙江(外滩1898)A4栋11层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451-*-823
电子邮箱:*@*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略) 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 (略) 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 (略) 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 (略) ”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 (略)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 (略) 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