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凤庆县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8日至5月31日,凤庆县审计局派出审计工作组,对凤庆县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凤庆县审计局关于凤庆县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决定》(凤审决〔2022〕9号)要求,及时成立凤庆县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列出整改清单,逐一对照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得到落实。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计工作组在凤庆县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共查出5个问题,其中:
(一)多计工程价款*.53元。以上事项违反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2.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陷、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凤庆县 (略) 依照上述规定对多记工程价款*.53元进行整改,调整相关账目。
(二)未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采购货物涉及合同金额*元。以上事项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和“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凤庆县 (略) 应在以后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未按投资项目备案内容完成建设项目。以上事项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三、制定符合改革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备案制办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原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凤庆县 (略) 对上述未按投资项目备案内容完成建设的问题报请相关部门重新备案和并投资概算进行调整。
(四)多计待摊投资*。以上事项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凤庆县 (略) 应依照上述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罚款*进行整改,调整相关账目。
(五)少计征地拆迁补偿款*元。以上事项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三条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凤庆县 (略) 应商凤庆县发改局把涉及该项目的财务资料进行移交,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列入建设成本。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53元。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2.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陷、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的规定》,虚报多计的工程价款已调整相关账目。
(二)未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采购货物涉及合同金额*元。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凤庆县 (略) 已完善管理制度,凤庆县 (略) 关于印发《凤庆县 (略)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凤粮购销〔2022〕25号文件)。同时,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未按投资项目备案内容完成建设项目。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凤庆县 (略) 已向县发展改革局报送《凤庆县 (略) 关于凤庆县 (略) 关于粮食储备仓库项目建设内容重新备案的请示》(〔2022〕50号)。
(四)多计待摊投资*。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已调整相关账目,同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的相关规定。
(五)少计征地拆迁补偿款*元。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按《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凤庆县粮食储备仓库建设前期经费支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支出凭证进行调整相关账务,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同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的相关规定。
凤庆县 (略)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