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 (略)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之都纳米镀膜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之都纳米镀膜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之都纳米镀膜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之都纳米镀膜厂(个体工商户) |
建设地点: |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主要从事光伏逆变器配件的生产,年生产光伏逆变器配件*个。项目劳动定员2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有机废气和恶臭等,废气经收集处理或加强车间管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水喷淋废液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废切削液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或交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