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工作, (略) 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266号省长令)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略) 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起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7日
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
收件人: (略) (略) 运输管理科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63.com
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附件: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延续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工作, (略)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266号省长令)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略)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 (略) 负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依责 (略) 巡游出租汽车的协同管理, (略) 巡游出租汽车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法规范。按照国家、省有关巡游出租汽车行业 (略) 政府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推进续期更新各项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办事制度,维护公平、公正、 (略) 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统筹兼顾。从维护行 (略) 、维护企业及驾驶员合法权益出发,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服务管理模式,继续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积极稳妥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工作。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规模不变、经营模式不变、权属关系不变、惩戒机制不变,确保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总体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延续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市人民 (略) 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 (略) 局长、 (略) 长、 (略) (略) 长任副组长,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发改委、 (略) 、市 (略) 、市 (略) 、 (略) 、国家金 (略) 黄 (略)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和成员实行席位制,成员单位如有机构和职能调整,由新成立的单位承担相关工作职责,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
(略) 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 (略) 交通运输部门 (略) 内巡游出租汽车车主维稳工作,负责属地涉出租汽车群体事件现场聚集人员疏导分散工作,对重点人员实施重点包保和教育引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略) :负责 (略) 巡游出租汽车变更证件等相关手续,负责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并将核 (略)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排查 (略)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和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及 (略) (略)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涉稳事件。
(略) :负责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依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略) :负责审查有关政策文件的规范性、合法性。
市发改委:负责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
市 (略) :负责 (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到期延续工作方案,规范延续工作流程,推进工作进展, (略) (略) 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了解 (略)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情况,做好行业维稳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负责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主关心关切问题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安排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做好合同签订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略) 运输证件办理。
市 (略) :负 (略) 巡游出租车服务收费计量设备依法进行管理,负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用气瓶进行安全监管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略) 巡游车违 (略) 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
(略) :负责执行国家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
国家金 (略) 黄 (略) :负责指导辖内保险机构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车辆保险产品进行宣传。
三、经营权延续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范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二) (略) 域: (略) ( (略) )
(三)延续数量及期限:本轮经营权延续的数量为1022个(辆)。使用期限为6年,即从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延续方式:城区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采取协议配置方式依法依规延续经营权使用。
(五)延续对象:符合经营权延续条件的巡游车企业。
(六)经营权延续条件: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266号省长令)规定, (略) 第六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的企业。
(七)经营模式:在本轮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巡游车企业出资 (略) 化承包经营模式;个人出资 (略) 化集约管理模式。
(八)车辆技术标准及配置:
1.车型及标准。 (略) 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面包车除外)。车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需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环保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型。
2.车辆配置。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有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标志。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行业规范、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3.车辆保险。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车主要切实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巡游出租汽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投保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由车辆所 (略) 投保。
四、加强经营权管理
(一)车辆权属关系。按照“依法规范、稳慎推进”的原则,明确车辆产权、车辆出资人经营使用权、企业集约管理权等权属关系。
1.车辆产权归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的所有人标注为车辆实际出资人姓名。
2.巡游车企业的经营权和集约管理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标注为巡游车企业。
3.车辆实际出资人的经营使用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同时备注车辆实际出资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4.签订车辆集约管理合同或承包合同。个人出资购买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应当与巡游车企业签订《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合同》;企业出资购买的巡游车,巡游车企业应与承包人签订《 (略) (略) 化管理合同》, (略) 、车辆出资人或车辆承包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5.经营使用权变更。在本轮经营权使用期内,需要变更经营使用权的,依照相关规定,由申请人 (略) 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二)强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发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经营权配置中的作用。对巡游出租车汽车企业和车主定期开展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逐步形成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车主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依法收回车辆经营使用权。对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从业人员,依法依 (略) 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应按规定与其解除合同,收回车辆经营使用权。
五、实施步骤
(一)申请阶段(2024年 月日-月日)。拟继续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在第六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届满前6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巡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申请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营运车辆的数量和车号等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经营权延续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的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并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 (略) 场。
(二)条件审核阶段(2024年 月日—月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延续经营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资质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预审核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发放《预审核不合格通知书》。
(三)审核公示阶段(2024年 月 日—月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对符合延续条件的巡游车企业按照车牌照号、经营权所有人及其经营权延续起止日期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阶段(年 月 日— 月 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预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协议》,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出租汽车有关营运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严审申报条件。严把经营权延续工作审核关,交通主管部门对巡游车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质量信誉考核、车辆条件、车主承包人信息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进行公示,健全完善行业长效管理机制, (略) 转变、管理手段向信息化转变、管理重点向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转变。
(二) (略) 场监管。依法公开行业许可信息,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严格落实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略) 线上排查功能,辅助 (略) 面稽查工作,构建“ (略) +路面稽查”双渠道的监管方式,重点整治高铁站、客运站、宾馆、医院、学校等非法营运问题突出、交通秩序混乱 (略) 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三)保障合法权益。鼓励出租汽车企业积极探索利益分配和服务管理方式, (略) 场规律,依法保障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获得合法收入,推动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降低运营成本,保护各方权益,构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在启动电价、气价、保险等价格调整时,应提前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公司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遵法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爱岗敬业等思想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略) 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四)加强舆论引导。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贯彻 (略) 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要求。市 (略) 要制定具体措施,组织 (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延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统一思想想,凝聚共识,加强负面舆情管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