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级玻璃纤维生产线设备更新及数智化提质增效项目 施工图审查质疑函回复 质疑事项1:竞争性谈判公告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工程咨询。 请明确:施工图审查属于技术服务类,且各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完全一样,多为“工程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建议修改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 质疑事项2: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中三、谈判文件的编写的3.谈判文件的组成:“(3)项目方案及有关承诺。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请明确:方案应包括的具体内容。 1、技术措施;2、服务内容及措施;3、人员配置及资质情况; 4、组织方案;5、技术难点及解决措施;6、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 7、合规性与标准。 质疑事项3:第四章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3)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建议:由于施工图审查不在质量体系认证范围内,因此施工图审查机构无质量体系认证证明,建议删除该要求。 回复:删除原文中“(3)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重庆国际 (略) 2025年1月4日 回复: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3.1.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工程咨询。”修改为“3.1.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回复:方案应包括: